ActiveReports 大数据分析报告

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总体情况

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总量稳中有升

(注:本报告界定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是指案件诱因为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发生冲突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发生地点在公交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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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注:本报告界定的“一审审结”是指一审审结且裁判文书已汇聚至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案件。)

  • 2017年较2016年增长4.8%。

  • 各年案件量约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

涉案罪名主要集中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两项,合计占比近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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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

  • 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

案件城市分布呈现两极化特点,新一线大中城市和六线及以下小城市合计占比近五成

注:新一线为成都市、杭州市、武汉市、重庆市、南京市、天津市、苏州市、西安市、长沙市、沈阳市、青岛市、郑州市、大连市、东莞市、宁波市。

该分级依据为《第一财经周刊》发布的《2017中国城市商业魅力排行榜》中的城市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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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交车司乘纠纷刑事案件中,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案件量占比为:一线城市 (9.87%)、新一线城市(21.08%)、二线城市(14.35%)、三线城市( 9.42% )、四线城市(8.97%)、五线城市(8.97%)、六线城市及以下(27.35%)。

一线和二三四线城市案件量下降趋势明显,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增长趋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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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被告中,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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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身份及占比分别为:乘客(69.96%),司机(22.87%),第三方(7.17%)。(注:此处的第三方是指在直接冲突的司机和乘客之外的第三人,可能是未与司机发生直接冲突的其他乘客、道路上的行人、一方叫来的亲友等。)

50.54%的案件受害人为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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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车司乘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身份及占比分别为:司机(50.54%),乘客(20.97%),其他乘客(6.45%),第三方(5.38%),民警(4.30%),其他(12.36%)。

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特征

超五成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 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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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注:此处的“运营过程中”是指直接发生在客运运输过程中的案件,不包括因运输过程中发生冲突而引发的后续事件; “车辆行驶过程中”指公交车辆在运行状态,不包括停车、进出站期间等临时性停驶状态。)

  • 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

近四成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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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68%的案件中有人员伤亡的情况。

  • 在有伤亡的案件中,各类伤势人数及占比分别为:死亡(19.61%),重伤(3.92%),轻伤(35.29%),轻微伤(41.18%)。

约六成案件发生在13时后和21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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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发生在上午(5时至13时)的案件占比32.69%,发生在下午(13时至21时)的案件占比61.54%,发生在夜间(21时至次日5时)的案件占比5.77%。

  • 本文数据来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

  • 数据统计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 报表制作工具:葡萄城 ActiveReports.NET报表控件